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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证券日报
吴晓璐
日前,证监会在通报2022年案件办理情况时再次点题“伪市值管理”:有的与操纵团伙签订“伪市值管理”协议,并提供人员、资金及证券账户等参与操纵。
顾名思义,“伪市值管理”是上市公司实控人、大股东以市值管理之名,行操纵市场之实,与掮客、操盘方、配资中介(资金方)等相关机构和个人相互勾结,利用资金、持股、信息等优势拉抬公司股价,帮助实控人或大股东在短期内实现高价减持股票。
从广义来看,“伪市值管理”是操纵市场的一种。从具体操纵行为来看,与普通的操纵市场相比,“伪市值管理”有明显的特征:首先,有上市公司内部人参与,是多方联合的一种操纵行为,俗称“联合坐庄”,这也是“伪市值管理”最显著的特征;其次,“伪市值管理”有时涉及信披违法,为了配合拉升股价,上市公司可能在短期内选择性发布一些“利好”公告,夸大项目或公司研发能力,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预期;最后,“伪市值管理”往往有“抽屉协议”,操盘方一般都会制定相应的市值管理计划或备忘录。
对于这种行为,证券监管部门及时行动并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,予以严厉打击,以切实净化市场生态。
实际上,从市值管理自身来看,其是解决价格偏离价值问题的一种方式,也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种手段。即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,运用资本市场工具合理提升公司经营治理水平,提高核心竞争力,进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。增持回购、并购重组、股权激励等都是正常的市值管理手段。
然而,有人却借此行不正当之事。就像“伪市值管理”的出现,根本原因在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的合规守法意识不强,对市场和投资者没有敬畏之心。
近年来,随着新证券法、刑法修正案(十一)的发布实施以及民事诉讼渠道畅通,“伪市值管理”等操纵市场行为的违法成本已经大幅提升,除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,可能还将面临刑事处罚和民事追偿。
由此可见,违法违规需要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。这再次提醒上市公司大股东、高管,要严守“三条红线”和“三项原则”,把握正确的市值管理之法,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运用资本市场工具,提高上市公司质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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